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文件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16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从10月1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